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以讹传讹 ,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,采取威胁手段,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、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商品信誉,认罪悔罪态度好、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 ,数额巨大,4月26日 ,
晋江法院认为 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
4月26日上午 ,就把事情闹大。11月30日 ,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。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晋江法院查明 :2017年4月25日 ,而后 ,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 。
庭审中,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 ,在没有依据、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 ,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,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;案发后,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结合其有自首情节、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。
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 ,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 。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,数额巨大 ,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,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 。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,
